新黎明:主营业务毛利率连降,逾期应收账款占比逐年提升 | IPO观察

时间 : 2023-06-01 23:22:33 来源 : 钛媒体

注册制落地后,企业加速抢滩资本市场,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黎明”)也是备战IPO的一员。根据安排,新黎明将于6月2日上会,能否叩开资本市场大门迎来“黎明”时刻值得关注。


(相关资料图)

APP注意到,在业务发展商协助下,新黎明近几年收入规模、利润规模保持增速。然而,号称市场占有率第二的新黎明,2022年收入规模却排在华荣股份(603855.SH)、电光科技(002730.SZ)、海洋王(002724.SZ)之后。与此同时,新黎明竞争力有所下降,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滑。另一方面,新黎明的应收账款规模也逐年加大,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就已达到营收的一半以上,回款速度变慢,导致其逾期应收账款占比逐年提升。

号称市占率第二,2022年收入规模却“垫底”

招股书显示,新黎明主要从事厂用防爆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不同行业内具备特殊生产环境的客户提供高等级防爆电器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三防产品及智能防爆设备等类别,主要用于易燃易爆、粉尘、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 高湿、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防护要求较高的特定场所。

2020-2022年,新黎明取得营业收入分别为63745.5万元、71915.98万元、83494.69万元,2020-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14.45%,取得归属净利润分别为8048.13万元、9370.05万元、11591.45万元,2020-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20.01%。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的统计,新黎明销售额在全国厂用防爆电器生产企业中排名全国第2位,市场占有率较高。

据了解,华荣股份、电光科技、海洋王均为A股上市公司,华荣股份从事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光科技从事矿用防爆电器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且华荣股份和电光科技在销售中亦采用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模式,因此,两者在业务模式和主要产品方面均与公司具有可比性;海洋王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其专业照明设备与公司灯具类主要产品同属特殊环境下的照明产品,具备可比性。因此,新黎明选取华荣股份、电光科技、海洋王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从披露的数据来看,新黎明2022年可比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垫底”,海洋王、电光科技2022年收入超8亿,华荣股份则接近20亿的体量。营业利润方面,新黎明仅高于电光科技,不及华荣股份的三分之一。

从毛利率来看,2022年新黎明的毛利率也低于海洋王(65.13%)、华荣股份(59.76%),排名第三。

APP注意到,受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原材料涨价等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有所下滑。2020-2022年各期,新黎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48%、53.41%、49.9%。

另一面,新黎明存在应收账款逐年攀升,回款速度变慢的风险。2020-2022年各期末,新黎明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283.87万元、38817.27万元、43273.1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08%、53.98%、 51.83%。

新黎明表示,其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3.37%、79.86%、77.73%,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客户增多后回款管理难度上升,且近年来,客户更为关注自身资金盈余与储备管理,回款速度变慢;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2.57%、24.22%、27.63%,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石油、化工等行业中的国有及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客户付款审批流程复杂、付款周期较长,部分工程总承包商、经销商受最终客户回款影响等。

新黎明坦言,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增长,一方面可能影响到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另一方面造成一定的坏账风险。

招股书显示,2020-2022年各期,新黎明信用减值损失分别810.07万元、1303.89 万元、1225.8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收入依赖业务发展商,每年支付上亿业务费

新黎明形成了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其中直销模式又包括公司自主销售、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报告期内,新黎明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收入分别为52855.7万元、59896.26万元、72368.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3.29%、83.88%、 87.22%。

据了解,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中,业务发展商协助公司达成交易后,由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客户也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而公司则与业务发展商签署年度合作协议,向业务发展商结算业务费。

新黎明表示,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已发展成为防爆电器行业的惯例模式。公司采用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系产品特点、客户要求所致,具有历史渊源,属于行业惯例,具有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

从数据来看,新黎明业务收入对业务发展商的依赖度明显升温。新黎明提示风险称,未来如有部分业务发展商减少或停止与公司合作,将可能导致公司客户开发与服务能力有所降低,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而这一销售模式也需要支付高昂的业务费。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新黎明销售费用中业务费支出占到90%以上,对应数额分别为18221.76万元、19950.17万元、 20839.35万元。

业务发展商中,新黎明与江山德行及其关联公司(江山德行科技有限公司、江山德行信息咨询服务部的统称)之间的交易颇受关注。

穿透股权,江山德行及其关联公司为黄向均之妹黄向琴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黄向均2019年5月前担任新黎明监事。2020-2022年,江山德行及其关联公司产生的业务费分别为113.55万元、396.5万元、347.03万元。

新黎明称,报告期内,江山德行及其关联公司业务费均按照所有业务发展商统一的业务费计提公式计算确定,业务费计提比例与非关联业务发展商差异具有合理性,结算价口径毛利率与非关联业务发展商无重大差异,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 转移利润或者虚增利润的情形,但未详细披露计提公式。

新黎明还强调,江山德行及其关联公司自开业之初即成为公司业务发展商,报告期内其持续协助公司销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江山德行及其关联公司是否专为新黎明设立?必要性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APP向新黎明发去调研函,但截至发稿,未能收到相关回复。

智能防爆设备毛利率持续下降,拟加码扩产

此次IPO,新黎明拟募集5.58亿元,用于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新建智能防爆电器、智能防爆灯具研发和产业化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新建智能防爆电器、智能防爆灯具研发和产业化中心项目拟投入约1亿元资金。据新黎明介绍,该项目将基于大数据、物联网、智能硬件、 无线/有线通讯、传感器等技术,聚焦防爆场景智能照明、智能照明配电、智能 疏散等应用,并根据实验测试结果优化调整产品技术方案。该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系 统化应用,为公司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

需要注意的是,新黎明智能防爆设备收入规模增长,但毛利率却持续走低。据招股书,2020-2022年,新黎明的智能防爆设备收入分别为2713.55万元、4164.44 万元、5069.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8%、5.83%、6.11%,毛利率分别为72.17%、64.79%、57.83%。主要系智能防爆设备平均单价逐年下降所致。

新黎明直言,一方面系产品结构变动所致,单价较低的小型配件类产品销售占比上升,导致智能防爆设备整体平均单价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作为行业内少数几家率先推出智能防爆设备的厂商,产品推出初期销售定价较高,后续随着市场参与者的逐步增加,主动降价,积极开拓市场。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改进智能防爆设备结构设计,将部分零部件由金属件更换为塑料件,且元器件随着采购规模的上升,议价能力增强,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导致成本下降、单价相应下降。(本文首发于APP,作者|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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