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判决书。图/中国裁判文书网
55的男子出轨一小其17岁女子,并将妻子名下的奔驰车及三万余元赠与该女子。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孙某(男,1968年出生)与楼某(女,1967年出生)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田某(女,1985年出生)与孙某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保持男女朋友关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1日,田某向孙某微信转账10000元。2021年底,孙某将妻子名下的一辆奔驰车交付给田某占有使用。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6月2日,孙某通过微信转账,向田某合计转账55504元(包括车辆贴膜及保养花费的15000元)。
另查明,楼某提供田某与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一组,拟证明田某知晓孙某的已婚身份。二审中,田某曾辩称,孙某曾向其隐瞒并未离婚的事实,但法院不予采纳。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奔驰车及金钱赠与女友。因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事后亦未取得被妻子的追认,故该赠与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亦损害楼某的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行为。楼某有权要求田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今年5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田某返还奔驰轿车,并一次性返还30,504元。
九派新闻记者杨冰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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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孙某与女子梁某系夫妻,婚内已经55岁的孙某与婚外女子田某长期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多次向田某转账,并将妻子名下的一辆奔驰车交付给田某占有使用。
从田某与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田某知晓孙某的已婚身份,妻子梁某得知此事后将田某诉至法院索要财产和车辆。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奔驰车虽然是登记在妻子梁某的个人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孙某的赠送行为是单方擅自做主,事后亦未取得妻子梁某的追认,该赠与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还损害梁某的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行为。
所以妻子梁某有权要求婚外第三者田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田某返还奔驰轿车,并一次性返还30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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