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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明俭 张凯
“我现在想办法,马上还钱。”被申请人范某在戴上手铐后马上转变态度,从之前的一拖在拖拒不履行变为马上付清。
2022年1月,范某在某电动车店赊购电动车一辆,店主多次索要货款,范某一直推脱,2022年7月该电动车店向山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支付购车款3800元,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有范某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购车款。调解书生效后,范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范某到庭,范某表示其在快递公司送快递,工资未发没有能力履行。
考虑到被申请人实际情况,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同意宽限其一段时间。时隔两月,法院再次传唤范某到庭,其仍然表示没有偿还能力,在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后,仍拒不履行。为了督促范某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范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原本态度强硬的范某,在手铐戴上的那一刻,立马慌了手脚,主动凑足全部款项偿还申请执行人,并写下具结悔过书,随后法院依法解除拘留措施。
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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