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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4月2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白皮书(2020-2022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天津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3173件,审结32040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4.27%。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3639件,案件调撤率42.57%。
天津高院副院长翟红介绍,从全市法院司法实践数据来看,新业态用工纠纷逐步显现。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及外卖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95件,主要争议集中在劳动关系确认方面。另衍生出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相关民事案件174件,主要争议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待遇。
针对上述案件特点,天津高院连续两年将“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和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作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点,并与相关单位印发《天津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法律关系认定、社会保障政策等进行规定,有效回应实践需求。
同时,通过依法审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准确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工平台的法律关系,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印发典型案例,通过小案件、大示范,向社会传递出法院审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思路,坚持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实质性审查标准,维护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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