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经消防部门初步调查,火灾起因为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户内充电时发生爆炸。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其中80%为充电时引发。
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频频刺痛公众的心。有鉴于此,应急管理部出台新规,明令禁止在民用建筑公共空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然而,由于一些小区缺乏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充电桩数量也严重不匹配。一些人不得已心怀侥幸,把电池卸下后带回家充电;还有一些人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千方百计寻找渠道违法改装电池延长行驶里程。殊不知,每一次侥幸都潜藏着巨大风险,都极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最要紧的是从源头端减少风险。只有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充足,变堵为疏,住户才不会“打游击”,不必把电池拿回家充电而产生危险。
另外,宁可“得罪人”,也不愿“死了人”。针对一些住户乱停乱放、电动车“上楼入户”、私自拉线与昼夜充电现象,一些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纷纷吐槽管理乏力——“总不能在每个楼道门口专门派人看着吧”“邻居说了又得罪人”。然而,公共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怕“得罪人”,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悲剧的发生。
此外,执法部门还应严格执法、及时执法。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新规已正式施行,全国多地消防部门也相继针对严重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充分释放了警示效应。不过,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尚未结合新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存在执法不及时、麻痹大意等现象。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治理电动自行车火灾,既要时刻警醒、严防死守,又要变堵为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没有管不住的“痛”,只有放任造成的“伤”。
(本报评论员吴文诩、张骁)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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